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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98环岛高速海口至博鳌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5 14:57: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托交科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G98环岛高速海口至博鳌段改扩建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就环境影响评价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项目起于海口市龙桥枢纽北侧,经海口、定安、琼海等市县,止于东线高速与博鳌机场进出场路交叉设置博鳌互通。主线全长96.845km(海口市25.583km、定安县32.346km、琼海市38.916km);全线设置桥梁4.608km/109座、互通16座、服务区3处、养护工区3处、连接线3.8km/1条。建设工期3.5年。主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120km/h,路基宽42.0m;连接线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60km/h,路基宽12.0m。

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农信楼6楼;

联 系 人:焦工;联系电话:15512198278;

环评单位:交科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东路11号院北京书院商业楼;

联 系 人:张工;联系电话:010-58314551;E-mail:48344060@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1、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办理环评委托手续、签订评价合同;2、落实评价人员、调研、资料、踏勘现场;3、环境现状监测、工程分析、模式计算;4、根据工程特征、环境特征和环保法规编制报告,提出环保对策与建议,给出结论;5、召开专家会对报告进行评审;6、根据评审意见、报告修改补充后,由建设单位上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采用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2、采取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3、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在环境影响调查中,直接向环评调查人员口头陈述意见;

2、填写公众意见表,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详见生态环境部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3、以书面的形式向建设单位陈述意见,并转交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4、以书面的形式向当地政府陈述意见,并转交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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